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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废旧金属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);销售:蓄电池、化工产品及原料(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)、电力设备、通讯设备(不含无线电发射和卫星地面接收装置)、金属材料、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(均不含化危品)、普通机械及配件、汽车零部件、塑料制品、计算机及耗材;拆除、安装、销售:化工设备、机械设备、I类医疗设备、机电设备、电子产品(不含电子出版物)、锻造设备;家用电器维修、销售;搬家服务。**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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